【 据央视新闻联播报道,8月30日,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审议通过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(草案)》。】
8月30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《条例》根据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法律制定,旨在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,保障数据安全,保护个人、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,维护国家安全、公共利益。
会议指出,要对网络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,明确各类主体责任,落实网络数据安全保障措施。要厘清安全边界,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,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。
《条例》由国家网信办组织起草。2021年11月,国家网信办曾就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(草案)》公开征求意见,从个人信息保护、重要数据安全、数据跨境安全管理、互联网平台运营者义务等多方面,作了详细规定。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。按照数据对国家安全、公共利益或者个人、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和重要程度,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、重要数据、核心数据,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;征求意见稿提到,国家推动公共数据开放、共享,促进数据开发利用,并依法对公共数据实施监督管理。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,明确数据交易机构设立、运行标准,规范数据流通交易行为,确保数据依法有序流通。
文章来源:数据安全推进计划